看好中国资产,外资加码投资。证监会最新数据显示,截至7月底,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数量已达900家,今年以来新增40家。证监会表示,后续还将出台更多优化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的改革举措,有力推进资本市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
市场人士分析,从证监会近日召开的“十五五”资本市场规划专家学者座谈会透露的政策信号看,新一轮资本市场改革开放有望加快推进。进一步提高跨境投融资便利性,进一步优化准入管理、投资运作等举措值得期待,外资机构有望向中国市场投出更多“信任票”。
● 本报记者 昝秀丽
持续增配中国资产
近期,多项数据表明,外资配置中国资产的意愿增强。
从A股上市公司2025年半年报看,Wind数据显示,截至6月末,QFII已进入1145家公司的前十大股东行列,持股市值合计1434.64亿元,较一季度末增加212.90亿元。
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发布数据显示,上半年外资净增持境内股票和基金101亿美元,扭转了过去两年总体净减持态势。尤其是5、6月份,净增持规模达到188亿美元,说明全球资本配置中国境内股市的意愿增强。
外资机构发布的数据也印证了这一趋势。高盛最新发布的报告显示,8月21日至8月27日的一周内,中国内地股票基金获得40.76亿美元净流入,在新兴市场中遥遥领先。
“今年以来,投资者对中国投资的整体信心持续增强。”瑞银全球金融市场部中国主管房东明说,尤其在全球分散投资的资产配置大趋势下,海外投资者对非美元资产、对中国资产的配置意愿逐步提升。
多家外资机构频频现身A股上市公司调研名单。Wind数据显示,截至9月3日记者发稿时,今年以来已有715家外资机构累计完成A股上市公司调研超6500次,其中多家机构的调研总次数突破100次。
多因素提振投资信心
外资“真金白银”做多中国资产,背后是政策支持与市场估值处于合理区间等多重因素支撑。
从经济基本面来看,中国经济的基本盘依然稳固。当前中国产业升级加速推进,新能源、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新质生产力强势崛起,为实体经济增长不断注入新动能。
毕马威在《2025年宏观经济十大趋势展望》中表示,中国庞大的市场潜力和其在全球供应链中的关键地位,仍然吸引着大量外资维持并深化在中国市场的布局。
盈利增长向好、估值水平仍有提升空间等,也是外资看好中国资产的重要逻辑。高盛首席中国股票策略分析师刘劲津认为,当前中国股市估值处于中等水平,且各类投资者的基金仓位远未达到过高水平。多重因素支撑下,当前这轮上涨行情仍有延续空间。
联博基金在《2025年第三季度权益市场展望》中提出,一方面,优质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与分红水平的提升,持续增强股市吸引力;另一方面,在盈利改善背景下,市场估值仍有提升空间。
“总体而言,投资者对A股市场的兴趣显著提升。”瑞银证券中国股票策略分析师孟磊表示,在市场上行背景下,投资者普遍持乐观态度。投资情绪改善,部分源于股市快速反弹本身,部分得益于政策宽松激发的信心提振,以及对居民理财资金“搬家”的预期。
孟磊进一步分析,未来海外投资者加仓A股仍有充足空间。随着中国经济进一步复苏,中国企业的创新实践将帮助企业基本面兑现盈利增长,叠加“反内卷”举措落地,全球投资者或进一步增强对A股市场的信心。
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
外资加码投资中国资产,离不开政策红利的持续释放。证监会近期表示,将加快落实2025年资本市场对外开放一揽子重点举措,包括发布QFII制度优化方案,进一步优化准入管理、投资运作等安排。
中银证券全球首席经济学家管涛表示,可以从扩大投资范围、提高外资持股比例等方面着手放宽QFII相关限制,为避免放宽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可能带来的资本流入激增以及上市公司所有权和控制权转移等问题,建议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小幅、多次的原则做适度微调。
“此外,还应简化QFII在不同市场的准入管理,提高投资便利度,适时提高QDII投资额度等。”管涛表示,可以从丰富跨境金融产品,拓展与其他国际交易所的合作等方面着手优化互联互通机制。
跨境投资便利度有望进一步提升。监管部门明确提出,将进一步提高跨境投融资便利性,更好实现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科研信息部副部长刘向东表示,应推出更多跨境ETF产品,拓展存托凭证互联互通,引导更多优质外资长期投资我国上市公司;可探索优化现有市场接入机制,包括升级“债券通”“互换通”运行规则等,推动外资更顺畅地参与我国资本市场各领域交易。
推动制度型开放的同时,外部资源配置能力的提升也至关重要。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院长田轩建议,设立跨境资产管理试点,允许外资机构发行人民币计价的绿色债券、科创基金,通过沪港通、深港通等渠道吸引更多长期资本,形成“规则通—市场联—资本活”的国际开放格局。
在推进开放的过程中,防范外部冲击风险同样重要。管涛建议,完善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管理政策,强化监测预警和评估体系,借鉴国际成熟经验,研究引入金融交易税等价格型管理工具,如针对不同类型的跨境资本设置差别税率,调节跨境资本流动总量和结构,并根据“不干预是原则、干预是例外”,确定宏观审慎措施启用和退出的条件。